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约定: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乙向甲支付50万元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乙一直未向甲支付定金,甲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交付了房屋并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乙也未按照约定于2009年3月1日向甲一次性支付房屋的价款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约定: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乙向甲支付50万元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乙一直未向甲支付定金,甲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交付了房屋并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乙也未按照约定于2009年3月1日向甲一次性支付房屋的价款
admin
2014-10-26
20
问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约定: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乙向甲支付50万元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乙一直未向甲支付定金,甲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交付了房屋并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乙也未按照约定于2009年3月1日向甲一次性支付房屋的价款。为担保乙对甲支付300万元购房款的义务,甲、乙约定,乙以该房屋为甲设立抵押权,双方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丙提供保证,与甲约定,丙在乙不能履行义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09年4月1日,甲向乙购买一幅画,价款60万元,约定甲于2009年5月1日一次性支付给乙。2009年4月5日,甲与丁达成协议,甲将其对乙享有的300万元债权让与给丁,甲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于2009年4月10日到达乙和丙。但甲、丁一直未办理房屋抵押权的变更登记。2009年5月1日,丁和乙约定:将乙支付价款的义务的履行期限变更为2010年3月1日(推迟一年),但须将乙支付的价款的义务由300万元提高到350万元。丙对丁和乙的约定并不知情。2009年6月1日,乙和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出租给戊,租赁5年。乙基于租赁合同向戊交付了房屋。2010年4月1日,因乙不对丁履行支付350万元到期价款的义务,丁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丁此前一直未对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于2009年4月5日将对乙的300万元债权让与丁的法律效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丁于2009年4月5日取得对乙的300万元金钱债权
B、丁对乙享有的300万元金钱债权于2009年4月10日对乙发生效力
C、2009年4月10日,乙可对丁主张抵销60万元
D、丁对乙享有的300万元金钱债权于2009年4月5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答案
A,B
解析
债权转让①甲将其对乙的300万元金钱债权转让给丁,需要四个要件:第一,甲对乙享有合法债权;第二,债权具有可让与性;第三,甲、丁达成合意;第四,依照法律需要办理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批准手续。故A选项正确。②《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B选项正确。③《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据此,甲对乙负担的60万元债务虽然成立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之前,但该债务的履行期为2009年5月1日,晚于乙对丁负担的300万元金钱债务的履行期限(2009年3月1日),乙无权对丁主张抵销60万元。故C选项错误。④《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故债权转让后,丁对乙享有的300万元金钱债权于2009年4月10日中断。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r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钱某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乙公司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双方对该项技术成果的归属没有约
甲公司受让乙公司一项专利技术,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被丙公司指控为侵权,且指控属实,丙公司要求赔偿损失2000万元,此责任应由谁承担()。
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杨某起诉李某和该网站侵犯著作权,应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著作权法》,杨某可以获得哪些救济?()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6间。2003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两间分给大儿子,两间分给小儿子,两间分给女儿。2004年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原定给大儿子的两间分给女儿继承。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小儿子发生争吵,二人又于200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随机试题
关于卷材防水的说法,正确的是()。
产品质量隐患往往是由于缺乏()造成的。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许可程序一般规定的步骤的是()
患者,女性,27岁,车祸外伤急诊入院。急诊护士收集资料评估患者后,确认存在以下健康问题,其中应优先解决的护理问题是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福利的支付方式分为()。
2016年3月,阿尔法围棋程序(AlphaGo)对战世界围棋冠军、职业九段选手李世石,以4:1的总比分获胜。阿尔法围棋程序的工作原理基于下列哪项技术?()
A、 B、 C、 D、 C
若有定义语句intb=2;则表达式(b
Whybankruptyourselfinaso-calledoldpeople’shome?Tryahealthspa—itmightactuallybecheaper.SometimesIseeold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