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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14题)
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14题)
admin
2021-08-03
32
问题
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14题)
选项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答案
D
解析
提存的效力,是指提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以及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发生的三个方面的效力,具体而言:(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标的物提存使债权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归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归于债权人负担。(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提存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因提存部门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提存部门负有赔偿责任。可参见《提存公证规则》第19条和第27条的相关规定。(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本题中,提存部门甲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由于其工作人员的操作不当致乙提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时,甲机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A、B是正确的。由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因此乙丙之间的债务消灭,乙对于提存物仍然享有所有权,此时乙可以主张赔偿财产损失,丙无权主张赔偿损失。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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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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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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