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贾某(中国籍)定居住在美国,融某(英国籍)居住在中国广州,贾某诉融某侵犯其知识产权案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作出判决。贾某不服,意欲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贾某(中国籍)定居住在美国,融某(英国籍)居住在中国广州,贾某诉融某侵犯其知识产权案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作出判决。贾某不服,意欲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5-14
28
问题
贾某(中国籍)定居住在美国,融某(英国籍)居住在中国广州,贾某诉融某侵犯其知识产权案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作出判决。贾某不服,意欲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贾某应当在收到判决后的15日内上诉,融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30日内答辩
B、贾某应当在收到判决后的30日内上诉,融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30日内答辩
C、贾某应当在收到判决后的30日内上诉,融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答辩
D、贾某应当在收到判决后的15日内上诉,融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答辩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查了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的运用,考查比较细致。该考点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难点。《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这两条规定可知,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期间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而不考虑该当事人的国籍。这类当事人的上诉期间和答辩期间都是30日,除此之外的其他当事人仍适用国内民事诉讼的期间规定,即判决的上诉期间是15日,裁定的上诉期间是10日,答辩期间是15日。本案中的贾某在中国无固定的住所,应当适用涉外诉讼的特殊期间即上诉期间是30日;融某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应当适用国内诉讼的期间规定即答辩期为15日。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4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服装加工厂因与外商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急需一批特质布匹。经到多家纺织厂考察。选定跟星星纺织厂订立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星星纺织厂为某服装加工厂生产特质布匹,分期分批送货到某服装厂,某服装厂见货付款。由于星星纺织厂当时生产任务不重,于是很快完成了
《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试界定“交付”的含义。(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关系。(北京大学200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简述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合同的解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题)
一个法院审理一个涉及重婚罪的刑事案件,如果它判决被告(甲、乙)有罪并判刑,那么这一判决中所体现的三段论推理大体上是:大前提《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前提是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事实,甲已
简答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转业9天的石东玉,因一起毫不相干的凶杀案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未婚妻因此改嫁他人,大姐精神恍惚探监时被火车撞死,小妹出走他乡。6年后,伊春市公民局友好分局终于查清此案。1995年4月22日,石东玉被无罪释放。黑龙江省及伊春市很快给石东玉赔偿人民币6万余元
试述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某市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名执法人员身着便装进入一个体食品店,在未向店主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店厨房进行检查。检查后认为该店卫生不达标,口头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店主当场缴纳罚款。店主向执法人员询问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执法人员说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63岁,因“气促、咳嗽、发绀3h”就诊,查体:呼吸30次/min,血压100/60mmHg。动脉血气分析pH7.35,PaCO240mmHg,PaO245mmHg。初步诊断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对该患者采用PSV通气模式机械通气
科学对照原则的重要性不包括
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适用于()的情况。
2002年3月,瑞安市中兴公司经瑞安市工商局核准设立,公司主要从事复合薄膜、包装透明薄膜、压延包膜的制造、加工工作。7月22日晚上,该企业有18名职工上班。21时20分左右,该企业锅炉使用非标燃料油发生泄漏,产生的油蒸气随后发生爆燃,火势迅速蔓延。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在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与甲公司治理层沟通的事项包括哪些?
韩老师发现班上部分同学存在说脏话的现象,在这部分同学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学生沾染了说脏话的恶习。韩老师应该()。
张林是奇美公司的总经理,潘洪是奇美公司的财务主管。奇美公司每年生产的紫水晶占全世界紫水晶产品的2%。潘洪希望公司通过增加产量使公司利润增加。张林却认为:增加产量将会导致全球紫水晶价格下降,反而会导致利润减少。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指出了张林的逻辑推断中的漏洞?
Beforeabigexam,asoundnight’ssleepwilldoyoumoregoodthanporingovertextbooks.That,atleast,isthefolkwisdom.A
如下函数模板:tempiateTsquare(Tx){returnx*x;}其中T是()。
下列关于表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