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
admin
2017-04-04
28
问题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代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2010年试卷四第2题)
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赵某向孙某勒索20万元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一方面,赵某实施了胁迫行为,孙某产生了恐惧心理,并交付了财物。所以,赵某的行为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另一方面,钱某已经死亡,赵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质,孙某产生了认识错误;如果孙某知道真相就不会受骗,不会将20万元交付给赵某。因此。赵某的行为也触犯了诈骗罪。但是,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解析
对于这种事前的故意,如果大家按照僵化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来认定,就会认为第一行为即勒颈部、捂口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第二行为即将钱某“尸体”缚重扔人河中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然后对赵某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钱某终究是被赵某杀死的,而且赵某已经实行了杀人行为。所以,对这种情况,合理、合法的做法是参考答案中所说的做法:认为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而且客观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发生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肯定赵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很多考生认为赵某致钱某死亡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应该称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这是正确的。但是,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分为好多种,本题这种称为事前的故意,即第一个行为是故意,第二个行为是过失,但其实是第二个行为才达到第一个行为的目的。所以,参考答案也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本题提示我们以下几点:(1)要充分重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每年都会考到因果关系,2009年更是考了一个理论问题。对这些重点知识点,必须掌握得很细致,否则碰到稍微问的深入一点的题目。考生就不会回答了。(2)用欺骗的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同时触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考生对这个观点一直有异议,但是从2007年和2010年来看,这个观点已经获得了命题老师的认同。(3)答题时不要想得太多。很多考生认为孙某构成贪污罪,因为她根本还不上这么多钱。请注意:题目并没有讲孙某的经济状况。能否还得上也不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二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从题目上,看不出来孙某试图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所以,只能认定孙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l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神码电子公司欠连发生物技术公司120万元债款,连发生物技术公司欠广宁公司150万元债款。这两笔债款均已到期。广宁公司向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讨要欠款时,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还款30万元给广宁公司,并向广宁公司表示无力偿还余下的120万元,但同时连发生物技术公司
案情: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甲区的罗某和周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A市乙区。1999年3月起因工作关系,且加上夫妻感情不和,周某一直独居在A市丙区。2001年7月,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迫于亲朋好友的压力,法院判决前罗某撤诉。但撤诉后罗
甲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清未获核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丁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丁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丁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案情: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丁股份有限公司,丁公司共有1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丁公司2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丁公司10万股股份,丙企业持有丁公司5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叮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马某、李某和夏某三人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根据我国《刑法》,对李某和夏某分别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星星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可以使用星星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2002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星星商场的名义,与丰华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
试析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如果王某窃取了本单位的盖了印鉴的空白支票后,自己不敢到银行支取现金。于是找到表兄黄某,对黄说:捡到一张转账支票,请黄到银行去把款支出来,事成之后给黄2000元。黄某遂到银行冒充禽蛋公司采购员张某的名字,支取现金2万元。则王
案情:某甲1997年6月在A市繁华的B文化区开了一家金太阳娱乐美食城。1998年12月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以该娱乐美食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某甲不服,以市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问题:
案情:《远足》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某名校大学生甲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乙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乙,另一家国内文摘报《说学逗唱》转载了《远足》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远足》。乙发现后,认为《说学逗唱》报及《远足》杂志
随机试题
甲、乙、丙等人经预谋后,从淘宝网店购买某品牌的最新款手机30部。收到手机后,拆下新主板,换上旧主板。然后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将手机退还网店,并获得店铺的全额退款。关于甲等三人的刑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男性,38岁,发热38~39.5℃,疲倦、盗汗伴咳嗽、少量痰半个月。既往体健。肺部体检:右上实变体征伴两下肺散在湿性啰音(假设信息)若痰检抗酸杆菌阴性,尽管症状、体征明显,下列除哪项之外,你都应该怀疑
接种后API试条一般经什么温度孵育18~24小时可以观察结果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申报对象的是()。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实施“大学区制”,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
Betsy:Doyouliketheseapricots?Randolph:______.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但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国有经济布局还不够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国
Aneweconomicspaperhassomeold-fashionedadviceforpeoplenavigatingthestressesoflife:Findaspousewhoisalsoyourb
假设某表单的Visible属性的初值为.F.,能将其设置为.T.的方法是
Therearemanybenefitstousingonlinedistancelearningenvironments.Onlineeducationisavailableanyplace,anytimeforg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