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大化农机厂因为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达3000万元。2009年11月9日,该厂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单、债权清册。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于11月27日立案。12月25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厂的债权
大化农机厂因为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达3000万元。2009年11月9日,该厂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单、债权清册。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于11月27日立案。12月25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厂的债权
admin
2016-10-26
66
问题
大化农机厂因为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达3000万元。2009年11月9日,该厂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单、债权清册。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于11月27日立案。12月25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厂的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2010年4月25日,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期间,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在重整期间,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010年8月3日,债权人会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对该厂的重整,宣告其破产。2010年8月25日,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该厂。管理人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清偿了该厂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该厂所欠的税款和破产债权,管理人决定按比例分配。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未通过的,由管理人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请了终结破产程序,并向大化农机厂原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
问:该破产还债程序中有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该破产还债程序中存在的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即应于11月24日前立案。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公告。即应于12月22日前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案中人民法院最迟应在4月19日之前召开第一次债务人会议。 (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而该厂是自行申请破产的,因此不应当进行整顿。 (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应当由管理人或利这关系人请求,债务人会议无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于11月24日前受理申请的同时指定。《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7)管理人无权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管理人仅有权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有权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企业破产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的,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不能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企业破产法》第65条规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内容分别是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9)破产财产分配时,应当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关于劳动债权问题上,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对清偿顺序有此明确规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z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1年7月10日王刚大学毕业,到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从2011年7月11日开始,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2000元,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奖金根据个人销售业绩而定。王刚高高兴兴干了几个月,到了2012年2月11日,王
利用标准差比较不同投资项目风险大小的前提条件是()。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人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案情: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李甲与其父李乙关系不和,经常吵架。李甲多次向李乙提出要钱购买摩托车,均被李乙拒绝。李甲便怀恨在心,产生了杀害李乙的念头。2001年12月某日,李甲将一支坏了的长管火药枪(长1.5米)和三枚铅弹从李乙房间拿到自己房间。2002年
甲、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甲、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
本案中的被告人是谁?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被告方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位于淮河之滨的某市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向淮河上的过往船舶收取治安费和气象服务费等费用。该行为直接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引起航运企业的不满,损坏了政府的形象及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已被勒令取缔,将其所收费款没收归于财政。然而,上
随机试题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的销售。
关于左旋多巴治疗帕金森病的疗效错误的是
关于药品保管的温度A、2℃B、2~10℃C、不超过20℃D、10~30℃E、遮光并且温度不超过20℃降钙素(密钙息)鼻喷雾剂的适宜保管温度是
机器设备评估成本法的基本公式正确的是()。
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两年。( )
技术分析假说认为,即使没有外部因素影响,股票价格也可以改变原来的运动方向。( )
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4月1日。下列各项中,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是()。
在国际货运中,凡由我国企业运输的对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纳税,对托运方所持的运输结算凭证,按()计税贴花。
2017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投射测验有哪些类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