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800辆自行车的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三次发货,甲商场见货付款。第一批200辆自行车到货后,甲商场见销路不好,便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取消后两批货物订购,乙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事实有( )。(20
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800辆自行车的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三次发货,甲商场见货付款。第一批200辆自行车到货后,甲商场见销路不好,便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取消后两批货物订购,乙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事实有( )。(20
admin
2018-06-12
28
问题
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800辆自行车的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三次发货,甲商场见货付款。第一批200辆自行车到货后,甲商场见销路不好,便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取消后两批货物订购,乙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事实有( )。(2009年多选53)
选项
A、订立合同的行为
B、履行合同的行为
C、变更合同的行为
D、解除合同的行为
答案
A,B,D
解析
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构成订立合同行为;乙公司发第一批货,属于履行合同行为;而甲商场提出取消后两批订购,乙公司同意的行为,则构成双方解除合同。本题应选A、B、D。甲商场与乙公司双方同意取消后两批订购,不构成变更合同行为,因为合同变更后仍继续履行,而合同解除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r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张某在某摩托车商城趁试车的机会,利用店主疏于防备,突然驾车离开商城,将车骑到另一金店,挑选了价值2000元的白金项链,付款时谎称自己钱没带够,将自己的摩托车作为抵押,回头再拿钱来换,金店老板见摩托车较新,价值在2000元以上,就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张某随即带
(2013年真题)一乘客将一部价值2万元的照相机遗忘在出租车上,司机甲将其私藏起来。第二天,乘客根据出租车发票,通过出租车公司找到甲索要照相机,甲拒不承认。甲的行为()。
(2013年真题)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有()。
(2014年真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必备条款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这些必备条款包括()。
(2014年真题)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根据我国民法有关规定,丙的人身损害应由()。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随机试题
下述哪些适合行膀胱镜检查
幕上急性硬膜外血肿的CT表现一般为
A.亚甲基蓝B.EDTAC.二巯基丙醇D.阿托品E.氟马西尼铅中毒特效解毒剂是
在心理应激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是
下列离任法官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
某公司2010年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在达到预定用途之前研究阶段发生研发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工资支出为100万元,其他支出为140万元。2010年11月公司将该项无形资产入账,并按5年摊销。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传统成本管理的对象是产品,作业成本管理的对象是作业。()
甲公司在2×16年发生了如下交易或事项:①因某债务人破产清算,甲公司应收该债务人的货款最终仅收回了10%。②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2000万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债务延期2年,并且每年按照3%的利率收取利息。③因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应收
(2008年)设函数f连续,若F(u,v)=其中区域Duv为图中阴影部分,则=()
下面是求最大公约数的函数的首部:Functiongcd(ByValxAsInteger,ByValyAsInteger)AsInteger若要输出8、12、16这3个数的最大公约数,下面正确的语句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