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有( )。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有( )。
admin
2015-07-03
30
问题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有( )。
选项
A、甲因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虐待妻子致其重伤
B、乙在某小区窃得人民币3万元,1个月之后,又在某商场窃得手机4部,价值人民币1万元
C、丙因窃取本单位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其在判决前曾在某小区盗窃人民币3万元
D、丁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其在判决前有2次数额较大的贪污行为
答案
C,D
解析
数罪并罚适用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而A项表述中,甲所犯遗弃罪作为前罪已经论决,而甲虐待妻子致其重伤作为后罪(过失导致重伤的,仍定虐待罪;故意导致重伤的,定故意杀人罪)是在遗弃罪刑罚执行完毕后才实施的,因此不能实行数罪并罚,故不选A项。数罪并罚适用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而且数罪为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而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集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等非实质数罪,不适用数罪并罚;此外,对于同种数罪,一般也不适用数罪并罚。可见,B项表述的情形为同种数罪,故不选B项。《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据此,C项表述属于对“漏罪”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即对于“漏罪”采取“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故选C项。《刑法》第77条第l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或犯有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而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的情形,应当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故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z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必要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犯罪。 ( )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单位所有。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人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是
简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
随机试题
关于风险报酬,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
Youhavestudiedhard,andthedayhas【21】comewhenyoumustwriteyourexam.Trytoarriveafewminutesbeforethe【22】starts.
在下列哪一个时相中,肺内压等于大气压
以下各项中属于常见的股利政策的有()。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规定: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以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
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34)语言可以编写Applet并通过Script程序调用执行。
Afterremodelingourwarehouse,thedeliveryservicesforweekendswillbe______asofOctober15.
Anewbabyandanewjobcanbeequally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