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

admin2015-07-08  31

问题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屋出卖给丁,但并未告知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房屋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如果乙银行想要实现抵押权或要求保证人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上述权利?

选项

答案乙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如果房屋价值不足以弥补乙银行的损失,乙银行有权要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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