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dmin2014-11-25  27

问题 下列说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选项 A、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没有得到别的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其行为有效,但是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甲应当承担责任
B、甲、乙、丙、丁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甲能从事和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甲是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甲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时应当得到其他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D、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则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答案D

解析 A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C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D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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