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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37题)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37题)
admin
2012-11-11
29
问题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37题)
选项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以甲可另行起诉
答案
C
解析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确认或者改变某种法律关系以及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诉具有三要素,具体包括:诉的主体、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主体即当事人,本案中的主体始终是甲为原告乙为被告而没有变更;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法院裁判的对象。本案中的诉讼标的一直都是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没有变更;诉的理由,即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本案中的事实依据是乙拖欠甲房租不付的事实,法律依据是《合同法》规定的债务人的合同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均没有变更。
由此可知,本案中诉的主体、诉的标的及诉的理由都没有变更。所以本案中只有一个诉而没有新的诉讼,关于合并审理的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由于本题中没有新的诉讼,选项A将甲增加房租的要求作为新的诉讼合并审理的做法错误。因此,选项A错误。
通过选项A中对诉讼标的的分析可知,本案中的诉讼标的一直都是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没有变更,所以选项B将甲增加房租的要求作为诉讼标的的变更而另案审理的做法错误。因此,选项B错误。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实体要求。本题中,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的要求是基于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而不是不予受理。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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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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