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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有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有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21-11-02
33
问题
下列有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B、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可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列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C
解析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依据上述第四、五项的规定,AB正确。第150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因此,要求方才列席,并不是必须列席,故C错误。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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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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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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