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人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7-03-07  38

问题 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人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 危险正在发生;(3)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4) 具有避险意识;(5)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本案中,甲并没有直接对不法侵害人乙采取措施,因而不构成正当防卫,A项错误。本案中,甲夺过丙的摩托车是迫不得已,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遭到乙“追杀”,情势危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求得生路,为避免自己生命所遭受的紧急危险,仓皇出逃,即使致使丙骨折,也是属于“不得已”的情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之后甲从疾驰的摩托车上跳下,致使摩托车被毁,同样是在乙的“继续追杀”情形下实施的,应当认定为“不得已”的情形,也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此,尽管丙被摔骨折,其摩托车也被毁,但较之因其得以保全的甲的生命具有更低的价值,甲的避险行为并没有超过限度,构成紧急避险,B项正确。[陷阱] 本题的难度在于对紧急避险成立条件中“不得已”的理解。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在可以或者具有其他合法方法避免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上所造成的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在对是否“不得已”进行判断时,应当站在行为人的角度,考虑行为人当时的处境,而不可失之过严。本案中“遭乙追杀”、“乙开车继续追杀”以及“为逃命”等字眼都足以表明甲当时的危急状况,因此应当认定其系“不得已”而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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