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因涉嫌侵占罪于2008年10月12日被羁押。同年10月24日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1月30日,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3月20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高某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高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

admin2015-09-11  36

问题 高某因涉嫌侵占罪于2008年10月12日被羁押。同年10月24日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1月30日,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3月20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高某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高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裁定:撤销某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2011年10月10日高某被取保候审理。2012年9月3日,某区人民法院经重审作出判决,认定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高某不服,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12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某区人民法院认定高某犯贪污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撤销了某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宣告高某无罪,并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高某提出国家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本案为二审改判无罪,应以一审法院和决定逮捕的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本案赔偿金计算的起止时间应从2008年10月12日羁押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取保候审之日止
C、本案赔偿金计算的起止时间应从2008年lO月24日羁押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取保候审之日止
D、如高某在羁押中造成残疾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答案C

解析 《国家赔偿法》严格地贯彻了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所以应当以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A选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对错误拘留采取违法归责原则,而对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采取结果归责原则,而题中没有提到在拘留过程中有第19条所列的违法情形,所以赔偿期间的起算点从高某被逮捕时开始计算,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量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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