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与乙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甲银行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贷款69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支付贷款660万元,并支付利息15万元。一审判决送达后,区人民法院发现一审判决将贷款690万元误写成了660万元,此

admin2014-10-16  20

问题 甲银行与乙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甲银行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贷款69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支付贷款660万元,并支付利息15万元。一审判决送达后,区人民法院发现一审判决将贷款690万元误写成了660万元,此外,计算利息时因弄错利率导致利息计算错误。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于将贷款690万元误写成660万元,应制作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B、对于将贷款690万元误写成660万元,可以作出补充判决予以补正
C、对于利息计算错误问题,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则通过二审程序予以纠正
D、对于利息计算错误问题,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上诉,则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答案A,C,D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界定一审判决中两个问题的性质,贷款690万元误写成660万元系判决书中的笔误问题,属于程序性问题;而因弄错利率导致利息计算错误实际上属于实体性错误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2款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63条的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选项C与D均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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