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文化传媒公司打算在国庆节前夕组织几位著名歌唱家演出一台大型晚会,公司与歌唱家小黑签订了演出合同。双方约定9月30日晚演出,公司应提前一天向小黑支付出场费5万元。不巧,9月29日小黑因重病住院,医院诊断后认为需要做大手术。则公司:

admin2012-09-16  22

问题 飞翔文化传媒公司打算在国庆节前夕组织几位著名歌唱家演出一台大型晚会,公司与歌唱家小黑签订了演出合同。双方约定9月30日晚演出,公司应提前一天向小黑支付出场费5万元。不巧,9月29日小黑因重病住院,医院诊断后认为需要做大手术。则公司:

选项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否则是乘人之危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
C、既可解除合同,也可中止履行
D、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I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飞翔公司作为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小黑)丧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该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A项错误、D项错误。
    《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本题中,小黑构成预期违约中的默示毁约,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该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该公司也可以在中止履行后,小黑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时,解除合同。B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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