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

admin2014-12-04  29

问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三第89题)

选项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答案B,C,D

解析 依据《仲裁法解释》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在三种情形下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无效:(1)当事人另有约定;(2)受让人明确反对;(3)受让人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由题干中得知受让人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因此仲裁条款对其是无效的,所以A项正确。B项中没有考虑到上述三种情形,笼统说仲裁条款对其有效是错误的。丙公司只要在受让合同中债权债务时明确表示反对仲裁条款,则仲裁条款对其就无效,无需取得甲、乙公司同意,因此C、D项表述也是错误的。故本题B、C、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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