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admin2012-11-09  55

问题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选项 A、申请破产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答案A,B,D

解析 破产程序的设置目的是使债权人公平受偿,因此《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破产法》第7条,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此题中该企业法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直接申请和解或重整,因此ABD三项均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81条规定了公司的解散原因,均发生在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第184条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决议解散并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第188条规定,如果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可知公司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如果出现解散原因则依法解散,并组成清算组清算,清算过程中才发现资不抵债,则应申请破产。而如果一开始就发现资不抵债,则公司股东会就不能再决议解散并自行清算,而应当依《破产法》申请破产。本题中,该企业法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故应直接适用《破产法》申请破产清算,而不能决议解散再自行进行清算,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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