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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0-06-20
26
问题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答案
A,B,C
解析
被继承人的死亡并不导致其生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本题中何某作为被继承人,其生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故选项A错误。《继承法》第33条规定,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对于何某生前的债务,四个子女作为继承人应以其继承所得为限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选项 B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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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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