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

admin2010-06-14  17

问题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

选项 A、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上级机关申诉
C、在复议和申诉期间,对法官的处分、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D、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决定造成法官经济损失的,该法官有权获得赔偿

答案C

解析 我国《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第47条规定,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故依照上述两条的规定,选项C不正确,在法官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符合题意,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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