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甲13岁抢劫5000元,14岁生日那天抢劫了3000元,15岁时抢劫4000元,在对某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罪的数额应为:
某甲13岁抢劫5000元,14岁生日那天抢劫了3000元,15岁时抢劫4000元,在对某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罪的数额应为:
admin
2009-03-15
37
问题
某甲13岁抢劫5000元,14岁生日那天抢劫了3000元,15岁时抢劫4000元,在对某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罪的数额应为:
选项
A、12000元
B、7000元
C、4000元
D、0元
答案
4
解析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此条规定,某甲只对14周岁以后的抢劫行为负责,但我国刑法计算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从生日的第二天才开始计算。所以本题只有15岁时抢劫的d000元应计算在内。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o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大熊在光头哥的网店买了一箱蜂蜜。到货后发现该批蜂蜜与约定的品质不符。大熊与光头哥协商无果后,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互联网法院的审理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张博和张磊因为分割父母遗产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乙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既不撤出货物又不与乙公司续约。乙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的货仓并赔偿之前的占用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问题:有关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的说法不正
甲以乙拖欠买卖合同价款拒不归还为由向法院起诉乙。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甲胜诉,上诉期内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参照案情,法院的以下做法不恰当的有:()
A国人白某由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往来不便,特委托何某帮助其处理中国境内的投资事务。双方发生纠纷后,白某于中国某法院起诉何某。欲委托中国律师丁某代理本案,就该委托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试题)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
随机试题
致病力与细菌产生的凝固酶相关的是
Phenobarbital的化学名为Estazolam的化学名为
强心苷降低心房纤颤患者的心室率,是因为
背景某民用机场,跑道磁方位角为9。,基准飞行场地长度为3200m,跑道道面宽45m,飞行区指标Ⅱ为E。该机场设计跑道南端为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跑道上设置了跑道中线灯、接地带灯、跑道入口识别灯、入口翼排灯、停止道灯,航站楼面积为5000m2。指出跑道
开展国际业务的银行必须将其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维持在()以上。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2013年)
任务型教学是指教师通过引导学习者在课堂上完成任务来进行的教学。下列哪项不属于任务型教学的特点()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96—100题。如果“工业增加值率”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2004年的工业增加值是20408.6万元,那么2004年该行业的工业总产值为多少万元?()
WhatdoRussia’sBelgorodprovinceandsomeschoolsinFloridaandConnecticuthaveincommon?Theyareunlikelyrecruitstothe
搜索考生文件夹中的文件READ.EXE,为其建立一个名为READ的快方式,放在考生文件夹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