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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的情形。[山东大学2011年研]
法人变更的情形。[山东大学2011年研]
admin
2022-09-19
46
问题
法人变更的情形。[山东大学2011年研]
选项
答案
(1)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2)法人变更的类型: ①法人的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归并到另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使得一个法人消灭,另一个继续存续。企业法人兼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合并多属这种形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导致原法人消灭的行为。 ②法人的分立: a.新设分立,即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 b.派生分立,即原法人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 法人分立后,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各分立的法人之间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③组织形式的变更。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如由有限公司变成股份公司等。 ④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如名称、注册资金、住所、活动宗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重大变更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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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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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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