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

admin2014-02-25  41

问题 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2003—卷四—六)   
[问题]
    1.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
    2.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为什么?  
    3.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仲裁裁决已确认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为什么?
    5.月亮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  
    6.对仲裁裁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太阳公司在诉讼中能否免除举证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不能。因为太阳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和环球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月亮公司无效,月亮公司不是该仲裁协议的主体。 2.不能。因为本案虽然存在两个有联系的合同关系,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环球公司与诉讼案件的处理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与太阳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由生效的仲裁裁决所确定。本案不能形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能形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合法。因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能。因为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关于同一项目的的两份合同只要都具备有效要件,可以同时有效,但只能履行其中一份合同。 5.无权。因为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才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月亮公司不是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6.能免除。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解析 1.在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月亮公司参加仲裁程序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定途径,因此,不能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
    2.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另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条件是对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条件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本案中环球公司与太阳公司的法律关系已经被生效的仲裁裁决所确定,对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之间的诉讼标的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环球公司对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之间的诉讼标的也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不能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3.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另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本题中,仲裁庭在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是合法的。
    4.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与法院的诉讼相互独立,法院的诉讼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只要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生效要件,法院就可以判决合同有效。
    5.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只有仲裁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月亮公司不是太阳公司和环球公司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无权要求撤销该仲裁案件的仲裁裁决。
    6.对于仲裁裁决的证明效力,《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条规定: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免除太阳公司对仲裁裁决已经认定的事实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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