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不是违反合同前义务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dmin2022-03-15  31

问题 下列哪种不是违反合同前义务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 A、甲、乙双方约定某日在某地订立合同,乙因故不能去而没有通知甲,造成了甲为订约往返的费用损失
B、一下雪天,某顾客去一大酒店吃饭,在踏上饭店台阶时,因台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突然摔倒在地引起骨折
C、甲处有乙急需的一批存货,乙不远千里来与甲交涉,当晚,因甲管理不善仓库失火,货物全部灭失
D、甲经营一所餐馆,听说街对面乙的房子要卖给丙,由丙经营餐馆。甲为了防止丙将来与自己竞争,佯装与丙竞买。当丙发现房价太高退出时,甲也宣布不再购买

答案4

解析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规定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上两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C项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注意B项,这应当属于第42条第(3)项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同时也可以依据侵权法上的安保义务人侵权责任制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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