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2011年卷三93

admin2018-06-23  37

问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2011年卷三93题,不定项)

选项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项:将“通程”改为“同升酒吧”,属于《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而A项错误。
    B项:停业整顿装修,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的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只需要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因而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本题中,赵某将咖啡机卖给酒吧属于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由于没有合伙协议明确约定,故属于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C项错误。
    D项:被聘任的汪某是合伙人以外的人,符合《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而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M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