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5题)

admin2018-03-26  26

问题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5题)

选项 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司因故未成立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A、B、C、D项:设立中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发起人结为特殊目的共同体应当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有关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此,《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公司法解释(三)》第1条对发起人进行了明确界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本题中,李某和王某磋商设立物流公司,属于物流公司的发起人。李某为设立物流公司需要而与通大公司签订购买合同所负150万元车款债务属于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应当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而,A选项正确,应选;B、C、D选项均否定连带清偿责任的存在,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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