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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8年卷三第3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8年卷三第36题
admin
2014-12-04
1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8年卷三第36题)
选项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答案
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根据该法律条文,本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审理中,都未声明存在仲裁协议,且一审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因此,即使甲、乙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也因为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而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此时,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是合法的。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提出上诉,明显属于上诉请求不成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因此,选项D是本题的答案,但是需注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应当用判决,而非裁定。之所以选择选项D作为本题的答案是因为其他三个选项均是处理性错误。
根据《民诉意见》第186条的规定,选项A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适用于二审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本题情形很明显不属于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状况。因此,选项A是明显错误的。
对于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已经放弃的仲裁协议,二审法院无需审查仲裁协议有效与否,因此,选项B的处理也明显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款与第(四)款的规定,选项C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所适用的法定情形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而本题的情形很明显不属于选项C的情形,因此,选项C也是明显的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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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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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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