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

admin2014-12-09  24

问题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第70题)

选项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丁的损害应由用工单位乙承担赔偿责任,乙无力赔偿的部分,由有过错的甲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故A、B、C、D选项的表述均属错误,全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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