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2-10-17  35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D、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民事诉讼法》第4l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在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且合议庭的组成应当是单数,故选项AC正确;因再审程序可能按照一审程序进行,也可能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如果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则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故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l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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