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该案并开庭审理,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哪个?

admin2009-05-14  26

问题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该案并开庭审理,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哪个?

选项 A、审判员李某是乙的叔叔,应当回避。对于李某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该审判员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B、如果甲申请不公开审理,则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C、由审判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王某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D、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审慎审判和全体一致的原则

答案1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43条、第47条、第120条。B项错误:离婚诉讼,且当事人申请不公开,所以法院可以不公开,但不是应当不公开。C项错误:合议庭的人数最少应是3人以上且为单数。D项错误: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A项正确: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j8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