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原则。

admin2016-07-11  27

问题 论诉讼原则。

选项

答案诉讼原则,即诉讼的程序原则,是指由诉讼法确认或体现的,在诉讼程序全过程中或诉讼程序部分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诉讼原则分为诉讼普遍原则与诉讼特别原则。前者是指在各类、各阶段诉讼程序中均适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通常是在宪法和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后者是指在某一类、某一阶段诉讼程序中适用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它们通常是在具体诉讼法中规定的。 (1)权利原则。这是指诉讼程序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如果说行政权代表国家,具有官方性,那么“司法权则是权利的庇护者”,如果“同一官署忽而忙于维护国家利益。忽而又将国家利益弃置一边,忙于维护正义,显然极不协调”。所以司法程序应当以权利保护为本位,它表现在民事诉讼中就是意思自治的处分权原则,表现在行政诉讼中就是相对人权利保障原则,表现在刑事诉讼中就是被告人人权保障原则。 (2)平等原则。这是指法院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当事人。其含义包括:第一,一切公民不论身份差别在法律程序面前一律平等;第二,不同民族的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平等权利;第三,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的程序地位平等;第四,其他同类当事人和同类参与人诉讼地位平等,等等。 (3)证据原则。这是指诉讼须以事实为根据,而认定事实应当凭证据,或称证据裁判主义。 (4)公开原则。这是指审判和诉讼活动原则上对当事人、对社会公开。其含义包括:其一,法院审理程序和过程,一般要对社会公开,受社会监督。第二,法院审理程序过程一般要对当事人公开,受当事人监督。第三,对于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除审理程序和过程公开外,法院进行裁判的证据材料及某些活动环节也应当对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公开。第四,群众可以在法庭旁听。 (5)回避原则。这主要是指当出现审判人员(含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情况,审判人员应该回避。 (6)辩论原则。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由指控和被控双方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展开辩论。其含义包括:第一,双方平等享有辩论权(刑事被告的辩解也属于辩论权)和平等的辩论机会;第二,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进行辩论;第三,辩论内容可以是关于事实和证据的质证辩论,也可以是关于法律理解与适用选择的法理辩论;第四,辩论形式可以是当庭辩论,也可以是书面辩解;第五,审判人员有义务倾听(或阅读)和分析辩论、辩解以及代理和辩护意见,并在判决书中反映双方辩论意见,作出分析解释。 (7)经济原则。这是指比较小的诉讼成本,实现较大的诉讼效益,或者说是为实现特定的诉讼目的,应当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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