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是什么?

admin2016-07-11  20

问题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是什么?

选项

答案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而不是单一立法体制。其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如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它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是其突出的特征。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一指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即立宪权和立法律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和其他任何方面都没有这个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虽然自治法规可以有同宪法、法律不完全一致的例外规定,但制定自治法规作为一种自治权必须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所规定的权限行使,并须经批准或备案。这就确保了国家立法权对自治法规制定权的领导地位。二指国家的整个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这是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最深刻的进度或变化。多级(多层次)并存,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多类结合,指上述立法及其所产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类别上有差别。之所以要在多级的提法之外,又使用“多类”的提法,主要因为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既是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又在立法依据、权限范围和表现形式等方面不同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立法上把它们划入同等级另未必妥当。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有深刻的国情根据。首先,中国的国家性质要求由体现人民最高意志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统一领导全国立法。其次,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各地区、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这种国情决定了不可能单靠国家立法解决各地复杂的问题,还要有立法上的一定程度的侵权,让有关方面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特区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再次,现阶段中国,经济上实行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发展的市场经济结构,政治上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些特点也要求国家在立法体制上一方面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另一方面使多方面参与立法,特别是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最后,也是特别重要的是,消除中国国情中负面的历史沉淀物也要求实行现行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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