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5-30  26

问题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答案1,4,8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必须二人以上, (2)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共同的故意,就是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个共犯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各个共犯之间有意思联络。(3)必须有共同行为。本题中,周某为抢劫财物,应定抢劫罪。高某经过此地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构成共同抢劫行为,属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没有密谋策划,共同犯罪的故意是在着手之际或实行过程中临时形成的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B项错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人是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从其主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一方面要看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是否起了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要看犯罪人实施了哪些具体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起了决定性作用。周某在本案中起了决定性作用,故构成主犯,C项正确。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也包括两种:(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人;(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人,也就是为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的犯罪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帮助犯。高某为周某提供照明,构成从犯,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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