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光大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但因征税人员工作失误,只征收了13万元。2004年1月,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补缴2001年少缴的2万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拒绝不缴,并提出公司发现2000年3月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万元,由于公司财务

admin2015-09-23  25

问题 2001年12月,光大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但因征税人员工作失误,只征收了13万元。2004年1月,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补缴2001年少缴的2万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拒绝不缴,并提出公司发现2000年3月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万元,由于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缴纳了20万元,该公司要求折抵遭到了税务机关的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光大公司就此事申请复议,并拒不缴纳税款的做法,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光大公司有权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拒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B、光大公司无权申请复议
C、光大公司有权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有权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D、光大公司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Xt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