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

admin2014-12-09  19

问题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第1题)

选项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什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解析 ①如后所述,《退款协议书》属于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亦可认定为乘人之危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受害人有权起诉撤销或变更该《退款协议书》。在民法对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作出穷尽式列举(《合同法》第54条和《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的前提下,情理不得作为法院变更合同的法源依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条规定:“民事,依法律;无法律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即在明确调整民事案件的法源位阶。大陆民法应作相同理解。故A选项错误。②因胁迫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法》采二分法:因胁迫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此外,《退款协议书》可认定为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但不能认定为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与乘人之危的核心区别之一在于:在胁迫中,妨碍表意人自由判断之外部环境由胁迫人造就——制造恐惧气氛;在乘人之危中,乘危人未参与危难状态的形成,仅仅是对该状态加以恶意利用而已。故B选项错误。③根据《民通意见》第72条,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双务合同(注意:显失公平制度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违等价有偿原则;第二,显失公平发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第三,显失公平发生的原因为一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了对方急迫、轻率、无经验等窘迫境况。照此标准,《退款协议书》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合同。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合同法》第52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所谓“公共利益”,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学理上一般予以类型化,包括损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项。《退款协议书》虽侵害了乙、丙等近百人的利益,且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但仅侵害了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尚不构成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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