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4-25
29
问题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第83条规定,甲养的蜜蜂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丁的损害,但这是因为第三人丙的过错造成的,因此应当由丙承担民事责任。乙养的猪冲撞蜂箱最后形成了丁的损害,这也是因为丙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也是应当由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是丙属于帮工人,被帮工人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对于丁的损害没有过错,其不承担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P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自然资源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诉,后者
甲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查证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殴打沈某,田某对此也供认不讳。6月22日,太平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田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田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问题:太平区公安分局办理此
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市场监督管
假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乙发现甲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的行为,请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起诉。根据上述补充信息,回答下列问题:假设一年后,乙以同样的事实,向另一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否应受理该诉讼?
王某经营着一家服装厂,且为某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李某的侄女婿。2005年至2006年,王某找到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岑某,给其2万元现金,希望通过岑某主管污水处理厂办公楼建设的便利条件,使个体户建筑商林某取得该建筑工程的水电改造工程.岑某收下钱但未有其他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强壮的农民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随机试题
A、骨疏康颗粒B、妙济丸C、活血止痛散D、养血荣筋丸E、颈复康颗粒治疗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选用()
A.利多卡因B.阿司匹林C.阿托品D.异丙嗪E.金刚烷胺
财政发生赤字的时候,其弥补方式有()Ⅰ.发行国债Ⅱ.增加税收Ⅲ.增发货币Ⅳ.向银行借款
企业购进货物发生的下列相关税金中,应计入货物取得成本的有()。
总经理:我主张小王和小李两人中至少提拔一人。董事长:我不同意。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述了董事长实际的意思?()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依据的辩证法原理是()。
Intel 80x86CPU 可以访问的I/O空间共有( )。
Wheredidthedialoguehappen?
Itisdifficultforatwo-year-oldchild(read)_______thisbook.
WhyIntegrityMattersWhatisIntegrity?A)"Integrity"isdefinedas"adherencetomoralandethicalpr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