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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权利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权利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21-11-18
34
问题
下列关于权利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质
B、只有现有的应收账款才可以出质
C、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答案
B,C
解析
《民法典》第44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民法典》对于应收账款出质,删除了“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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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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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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