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在王某保管期间,王某喝水不慎将水洒人电脑主机内,导致一元件损坏。王某将此事告知李某,李某说:“没事儿,等我回去再换。”半年后,王某见此电脑闲置,于是将该电脑以自己的名义卖

admin2019-06-18  23

问题 【案情】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在王某保管期间,王某喝水不慎将水洒人电脑主机内,导致一元件损坏。王某将此事告知李某,李某说:“没事儿,等我回去再换。”半年后,王某见此电脑闲置,于是将该电脑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赵某,赵某付了钱,但是没有提货。李某此时支教回来,要求王某返还电脑,但王某称其已将电脑卖给赵某,不同意返还,只同意返还一部分钱款。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自己的电脑。
【问题】
李某是否有权就电脑的损坏要求王某承担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李某无权就电脑的损坏请求王某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偿保管合同,只有保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损毁的,保管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非故意,亦非重大过失造成电脑主机元件损坏,故王某对李某不承担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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