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向邻村村委会借款l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

admin2019-06-18  30

问题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向邻村村委会借款l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
(1)朱兰名下一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
(2)瓦房1栋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
(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
(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
(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
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问:
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选项

答案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①李梅对李天志、朱兰的财产继承问题;②李天志、朱兰两人与债权人信用社等人的债务清偿问题;③监护人的设定问题;④李梅的行为能力问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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