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71题)

admin2018-04-20  21

问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71题)

选项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答案A,B,C

解析 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是针对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一审程序,案件仍然在审判环节,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只需要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即可。所以选项A正确。
    B、C项: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并且由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提起诉讼,只要人民法院将适用普通程序的决定通知自诉人即可。所以BC正确。
    D项:简易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但是案件一经确定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就不可以再转为简易程序。所以D项错误。
    【原答案为BC,因法律修改答案变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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