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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6-09-14
55
问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的选举和罢免制度。《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选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国家财政开支。《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第39条规定,军队选举经费由军费开支。选项A的表述是不正确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并不意味着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与一般省级地方人大的选举不同,采用选举会议的方式进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所以,B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所以,C选项错误。
《选举法》第29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所以,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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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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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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