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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每个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5000个计算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每个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5000个计算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09-05-14
23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每个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5000个计算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该要约甲公司于1月1日以挂号信方式发出,预计1月6日到达乙公司。1月3日,甲公司以快递方式发出一封通知取消该要约,预计1月5日到达乙公司。结果由于某些原因,该要约和取消该要约的通知1月7日同时寄达乙公司。由于要约的取消通知未能在要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该要约生效,并依其明示,不可撤销
B、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认为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不错,但本公司近来才购买了大量计算器,于是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要约转寄到友好单位丙公司。丙公司收到后在要约的承诺期限内向甲公司发出承诺通知,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即成立买卖合同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回复甲公司说由于乙公司近来才购买了一批计算器,故希望能够以凹元每个的价格购买3000个计算器。由于乙公司的回复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要约失效
D、在甲公司要约到达乙公司后,计算器市场行情看好,甲公司即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于1月15日到达乙公司。同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说希望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8000个计算器。由于甲公司已经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则该要约不可撤销,依然有效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点为要约的效力、撤回、撤销和失效。《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广…,(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据此,选项A中甲公司以快递方式发出的取消要约的通知实际是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均可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甲公司已经撤回该要约。选项B中涉及要约的效力表现问题,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体现在,受要约人有为承诺以订立合同的权利(形成权),此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继受,但要约人认可者除外,这是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因此,在没有关于甲公司是否认可乙公司将其形成权转让给丙公司的说明的情况下,不能认为丙公司享有合同的形成权,合同未必成立。选项C中乙公司对要约中标的数量的变更,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因乙公司的这一行为而失效。选项D中也是如此,要约由于乙公司对其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失效,虽然甲公司的要约不得撤销,其后一个通知不论是作为要约的撤回还是撤销都不能发生相应效力,但要约由于乙公司的行为而无效。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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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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