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

admin2009-04-14  24

问题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

选项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答案1,8

解析 股东对股东会或董事会违法决议的诉讼。《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故A项正确,C项不正确。第55条第2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故D项正确。对于B项,根据《公司法》第41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占有股权份额10%的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但不能提起诉讼。故本案正确答案为A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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