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admin2016-05-05  32

问题 试述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选项

答案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证明标准确定以后,一旦证据的证明力已达到这一标准,待证事实的真实就算已得到证明,法官就应当认定该事实,以该事实的存在作为裁判的依据;反之,就应当认为待证事实未被证明为真或者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具体分为两个层次——高度盖然性和较高程度的盖然性。高度盖然性,是指法官从证据中虽然尚未形成事实必定如此的确信,但在内心中形成了事实极有可能或非常可能如此的判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于盖然性占优势的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较高程度的盖然性是指证明已达到了事实可能如此的程度。如果法官从证据中获得的心证为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该心证就满足了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要求。《民诉证据规定》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对实体法事实证明的一般情形。只有少数例外情形,才能够适当降低证明要求,适用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少数例外情形主要指对举证特别困难的案件事实,为缓和证明的负担才不得不适用较高程度的盖然性证明。此外,对那些程序法上的事实,也应采用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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