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dmin2017-03-09  37

问题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选项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女孩甲(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男孩乙(12岁)的行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所以,两名小孩对损失的发生没有故意,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王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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