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狐网站与飞乐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新狐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dmin2014-04-28  40

问题 新狐网站与飞乐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新狐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选项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答案C

解析 依《著作权法》第42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品制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其制品,由于录音制品是凝聚着原作者、表演者以及录音制作者三重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所以开展下载行为必须原作者、表演者以录音制作者均表示同意。故新狐网站除需要经过录音制作者飞乐唱片公司的同意外,还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才能行使网络传播权。由此可见,本题的答案应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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