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4-28  31

问题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二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4

解析 丙作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乙未经丙同意将3间房屋处分,对丙的继承权产生影响,乙和丁的诉讼请求是房屋买卖房款与丙的诉讼请求不是同一的,丙对于乙、丁争议的诉讼标的3间房屋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故丙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L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