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好朋友,甲委托乙代其购买一批货物,乙明确表示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关于甲、乙权利义务的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04-28  26

问题 甲乙为好朋友,甲委托乙代其购买一批货物,乙明确表示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关于甲、乙权利义务的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得请求甲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请求该费用利息的支付
B、经甲同意,乙得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并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C、乙因过失对甲造成损害,应负责赔偿
D、甲、乙均得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答案1,4

解析 依《合同法》第398条的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故A选项表述不正确。依《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故B选项表述正确。依《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C选项表述错误。依《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故D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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