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2-09-16  30

问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答案A,B,D

解析 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甲同意的债务承担协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丙可以向甲主张乙时甲享有的抗辩权,所以B项正确、,同时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也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所以A项正确。债务承担之后,原债务人乙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偿。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故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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