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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admin
2012-09-16
18
问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问题。
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
B,C,D
解析
《合同法》第 135 条 规 定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可见,交付标的物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小王应当履行的一项合同义务。因此 A 项错误。
《物权法》第 29 条 规 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可见,小王于 2007 年 5 月 29 日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物权法》第 31 条 规 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 B 项正确。
《物权法》第 14 条 规 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 C 项正确。
《物权法》第 18 条 规 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可见 D 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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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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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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