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民事执行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dmin2012-09-16  32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执行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选项 A、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一律由基层法院执行
B、执行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方式提出
C、调解书不能申请执行
D、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执行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由当事人最先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可知A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204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B项说法也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调解书也可以申请执行,所以C项说法错误,当选。《执行规定》第1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而非当事人最先申请的人民法院,所以D项说法也错误,当选。综上,本题应选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K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